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显著优势

发布者:孔维刚发布时间:2020-04-14浏览次数:10

谢春涛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究其原因,独特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挥了很大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系统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为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供了基本依据。

 

显著优势都有哪些

  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无优势,要看实践效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在多方面取得巨大成就,表现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能使中国政治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这一优势就连很多外国人也已看清楚。在他们看来,中国重大决策来得快,执行力也强。他们在吵的时候,中国人已经开始干了。中国一个个五年发展规划制定出来、付诸实施,已经到了第十三个。中国共产党有能力规划国家几十年的发展。这在多党制条件下,完全没有可能。

  人民当家作主,能使人民真正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在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和各阶层,既有领导干部、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也有普通工人和农民。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比很多国家的议会多,人大代表中普通劳动者的比例比很多国家高。这就说明,中国的民主真正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的金钱民主。除选举民主,中国还有广泛的协商民主,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很多事是通过协商形成共识而得以解决。中国不会像有的国家那样,明知公众意见分歧很大,简单地进行表决甚至公投,哪怕有百分之四十多的人不同意,也强行付诸实施。

  全国一盘棋,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调动各地区各方面的资源,办成了很多其他国家难以办成的大事。中央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对口帮扶的方式,帮助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可以在很短时间内从全国抽调四万多医务人员驰援湖北,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也能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使中国不会出现很多发展中国家那样的贫民窟。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按劳分配为主体,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发展的活力。

  以人民为中心,能实现共同富裕。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国的民生建设,尤其是精准扶贫,在发展中国家中是做得最好的。十几亿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马上将告别绝对贫困,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都是奇迹。这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不可能做到。

  选贤任能,能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我国是党管干部,选人用人历来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培养选拔干部注重台阶、政绩和多岗位锻炼。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总结历史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造,选人用人越来越严格,越来越科学,也越来越准确,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培养选拔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

  除上述几个方面外,我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表现出全面依法治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的理想信念、改革创新、党指挥枪、“一国两制”、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等显著优势。


显著优势从何而来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显著优势,取决于几个方面的重要因素。

  深厚的中华文化根基。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文明史,曾经在很长时间内领先世界。古人曾提出过丰富的治国理政思想,也实行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有的治理思想至今还产生着很大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发展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将其融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比如,将大同理想发展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将民本思想发展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大一统传统发展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将选贤与能思想发展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原则;把以和为贵的思想发展为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把协和万邦的思想发展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等等。

  对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进入近代,中国落后了,遭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为了挽救国家民族的危亡,无数志士仁人苦苦求索。鸦片战争战败后,意识到武器不如人。之后,省吃俭用,购买西方国家制造的舰船等。但甲午战争,又败给了日本。进一步反思,认识到制度不如人。此后,戊戌维新和辛亥革命,都想学习西方的制度。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学来了西方制度的形式,但结果很不成功。那时的中国,几乎是近代以来最混乱的时期。因此,中国共产党人为国家民族负责,不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

  长时间的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局部执政时就已开始。党的领导制度、政府制度、司法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等,进行了成功的实践。新中国成立之初,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了单一制国家结构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随后,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制度。党还领导人民建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进一步显现。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每一步创新,都离不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引领。

  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是区别于很多国家尤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所在。从这一视角观察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可以看清楚很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初衷。比如,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精准扶贫和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等等,无不体现国家的性质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 如何更好发挥显著优势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已搭起了四梁八柱,但还没有完全成熟和定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了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也指出了制度建设十三个方面的坚持和完善,但这两个“十三”不是一一对应的,在行政管理体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不足,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比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近年来一直在进行改革,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成效明显。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解决了“九龙治水”的问题。“放管服”改革,使各级政府的态度和效率大大改善。“最多跑一次”改革,使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但显然,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还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

  比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几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巨大成就,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也有长足进展。但是,离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不小的距离。

  再比如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大大增强,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明显改善,党的制度建设尤其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快速推进。但是,从反腐败要达到的目的来看,还有不小的差距。干部不敢腐的效果已经显现,不能腐要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想腐有赖长期的教育提醒,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始终受到严格的监督制约。在这方面,还任重道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讲的十三个方面的坚持和完善,每一个方面都有大量的完善和发展的任务。全会提出,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就说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仅强调制度自信,更重要的目的是把各方面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完善和发展得更好,从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已经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部署。我们要根据全会要求,切实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要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要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