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税务局通知,本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全部由个人自行申报。
2.为了配合本次12万申报的工作进度,尽量争取在2月底完成申报。
3.本次是否申报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请相互转告,自行通过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手机APP、支付宝和微信申报、缴税工具,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缴税。
详见税务局《友情提示》
集团已按教职工收入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金额可在税务局的平台中直接显示,其他收入需个人申报。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20日
财务处网页通知链接
http://wzgl.shou.edu.cn/_s106/2017/0220/c7041a205016/page.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