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享受月标准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含2015年进校在编人员),请于1月6日至1月12日校历工作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教工卡)到后勤管理处确认签字,不得代签。为不影响2016年1月份内兑现,对因故不能及时签字确认的教职工,将顺延至下一年受理。
受理地点:行政楼129室
受 理 人:袁训宏,电话:61900002
(后勤管理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08浏览次数:38
凡享受月标准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含2015年进校在编人员),请于1月6日至1月12日校历工作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教工卡)到后勤管理处确认签字,不得代签。为不影响2016年1月份内兑现,对因故不能及时签字确认的教职工,将顺延至下一年受理。
受理地点:行政楼1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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