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结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注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发研究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为了使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更好地服务和引导本市当前的教育改革与发展,2012年度项目除了继续设立自主选择研究内容的项目外,同时设立2012年引导性项目,供研究者参考(详见附件1)。
三、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市级项目、规划项目。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9万左右,市级项目的资助经费为3万左右。
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的要求,此前已申报过2012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申报者,需要再次申报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否则就算自动放弃重点项目的申报。本年度重点项目不限项,但初评入围后,申报者要参加上海教科规划办组织的答辩。
2012年度项目除了继续设立自主选择研究内容的项目外,同时设立2012年引导性项目。一旦引导性项目获得批准立项,即被确立为重点项目。凡是报“引导项目”的申报者,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封面上“项目类别”一栏里,直接填“引导项目”,网上申报时,申报类别请选择“重点项目”。上海教科规划办在组织专家评审时,会优先考虑“引导项目。”
2012年上海市教育科学市级项目仍实行限额申报;规划项目一般是面向区县教育局的,请申报者不要申报“规划项目”。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 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的基础,申报人当年限额申报一项。为鼓励更多人员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对已承担过两次以上市级项目的申报人从严控制(重点项目、攻关项目、委托项目、决策咨询项目不在此范围)。
全国教科、上海市教科在研项目的老师,不得申报。
2. 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由同专业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
3.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申报人需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并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上述材料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shmec.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nsaes.org)下载,也可从通知后的附件中直接下载。《申请书》要严格按照说明,用计算机填写,不得添加页码或改动表格。
5.《申请书》中第八项“推荐单位意见和评审意见”,请按照以下内容填入:
本单位完全了解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保证课题负责人之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课题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6. 集团申报流程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4月20日前: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2年3月修订),并提交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202.121.64.70(系统将于4月20日15点自动关闭)。同时将《申请书》打印5份,交至科技处。集团将对网上成功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本年度上报的项目。
4月28日科技处将通知相关申请人登陆上海市教委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最终申报的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含活页)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请书》(含活页)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7.请各位申报的老师及学院、部门严格遵守上述截止日期。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附件:(可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