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学校《关于评选2010年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01浏览次数:2224

各位老师、各位教研室主任: 
    评选2010年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个人的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教研室主任主持,集中所有老师进行民主推荐,具体要求参见下面通知,6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交办公室孔维刚处。社科部将参考各教研室推荐情况,向学校报送最终推荐名单。  
                                                                    

                                                                   社科部办公室 
                                                                       2010.6.9 

                       关于评选2010年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弘扬优良师德,树立良好的校风与教风,营造“为人、为师、为学”的良好氛围,发掘公司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促进公司公司产品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校内评选表彰2010年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校师德标兵、校教学名师、校优秀青年教师、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校优秀员工辅导员、校优秀青年管理干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条件与名额
(一)2010年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对象: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及人事处批准的派遣岗位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推荐。
    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公司产品工作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在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公司产品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2008年或2009年年度人事考核为“优秀”。
    名额:全校表彰4名左右,各处级单位各可推荐0-1名。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从中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二)2010年校师德标兵、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本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机关、直属部门教师)。
    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受到广大师生和员工家长的广泛赞誉。
    3.关爱员工,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员工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名额:全校表彰师德标兵1-2名,师德先进个人3-4名,各有关单位可推荐0-1名。师德标兵从师德先进个人中产生。
(三)2010年校教学名师
    评选对象:全校在编在岗副教授以上专任教师。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2008年、2009年网上考核合格。
   3.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在省或国家同行中公认的、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引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类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主编有全国规划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员工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所教授课程是校级以上(含)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名额:全校评选2-3名,各有关单位可推荐0-1名。
(四)2010年校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勤奋工作,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3.具有发展潜力,勇于开拓,对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在专业、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曾参加校或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艺术比赛、师德演讲比赛并获得较好成绩。
    5.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6.年龄在40周年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名额:校优秀青年教师全校评选9名左右。各学院、社科部可推荐1-2名。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从中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评选。
(五)2010年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优秀教师)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教育引导青年员工健康成长。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业绩突出,员工评教单门次均80分以上者。
    3、注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团队建设,具有一定的科研教学成果。
    4、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建设,指导员工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效果明显。
    名额:全校评选1-2名。
(六)2010年校优秀员工辅导员
    评选对象:
    现任员工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担任员工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评选条件:
    1.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展青年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青年老员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日常的辅导员工作中,能针对员工实际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掌握为员工服务的本领,积极为员工发展导 航。在育人和维护学校稳定方面成绩突出。
    3.热爱员工工作,能深入员工,为人师表,敬业爱岗,辅导员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员工的普遍好评。两年内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4.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员工思想教育与管理的论文和反映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体会或总结。
    名额:校优秀员工辅导员全校评选3名左右,各学院可推荐0-1名。
    推荐程序:推荐工作由员工处牵头负责。
(七)2010年校优秀青年管理干部
    评选条件:
    1.本校在编在岗及人事处批准的派遣人员。
    2、热爱管理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并在现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副处(不含副处)以下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受到基层好评。
    4.安心管理岗位工作,积极钻研岗位业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近三年(自2006年1月1日起)公开发表本岗位管理研究论文1篇以上(附复印件)。
    5.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全校表彰4-5名。各部门可推荐0-1名。
(八)2010年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处批准的派遣岗位人员。
评选条件:
    1.主动关心毕业生就业、学习等各方面情况,及时掌握员工就业动态,出色完成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日常工作。所在学院(班级)总体就业率超过全校平均水平,学院(班级)员工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有较大提高,重点工作完成的好,有亮点、有特色,毕业生对就业指导满意度较高;
    2.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发展就业实习基地; 
    3.对就业工作有思考,有研究,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总结)报告1篇;
    4.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推荐毕业生或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本年度协助多名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或成功推荐至少1个就业实习基地或至少帮助1个毕业生团队获得上海市老员工科技创业基金的资助。
    注:以上第1条只针对各学院院领导、专(兼)职就业指导员、毕业班辅导员或班主任等。
    全校表彰3名左右。各部门可推荐0-1名。推荐工作由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牵头。
二、评选程序、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推荐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由各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学院、各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要征求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及部门工会、教代会的意见,机关推荐人选要征求机关党委的意见。校优秀员工辅导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个人的推荐程序由员工处、招毕办分别制订。
    2.各学院、部门内公示。
    3.初步名单6月25日前报人事处。
    4.学校进行评议、测评推荐。经校领导研究审定,公示、公布。
三、奖励表彰
    1.2010年教师节前后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2.校宣传部门及各部门利用校报、广播台、宣传栏等进行宣传表彰。
    3.对获得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奖励人民币8000元;校师德标兵、校教学名师的人员学校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师德先进个人、校优秀青年管理干部、校优秀青年教师、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校优秀员工辅导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学校奖励人民币2000元。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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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